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
通 知
冀政〔2009〕217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
新增28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范围,实行统一的省直接管理财政体制。石家庄市:赞皇县、高邑县、灵寿县;承德市:兴隆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尚义县、涿鹿县、阳原县、蔚县、康保县、沽源县;廊坊市:文安县、大城县;保定市:涞水县、涞源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唐县、博野县、顺平县、高阳县;邢台市: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临城县、平乡县;邯郸市:鸡泽县。
二、新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内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冀政〔2009〕51号)执行,其中体制基数和专款配套基数核定以2009年相关数据为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清理核实设区市与新增直管县有关专项拨款及配套资金基数,对新增直管县财政事项要直接办理,相关资金直接下达到直管县。
(二)新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
通 知
冀政〔2009〕217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
新增28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范围,实行统一的省直接管理财政体制。石家庄市:赞皇县、高邑县、灵寿县;承德市:兴隆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尚义县、涿鹿县、阳原县、蔚县、康保县、沽源县;廊坊市:文安县、大城县;保定市:涞水县、涞源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唐县、博野县、顺平县、高阳县;邢台市: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临城县、平乡县;邯郸市:鸡泽县。
二、新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内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冀政〔2009〕51号)执行,其中体制基数和专款配套基数核定以2009年相关数据为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清理核实设区市与新增直管县有关专项拨款及配套资金基数,对新增直管县财政事项要直接办理,相关资金直接下达到直管县。
(二)新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